发布日期:2025-05-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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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水上运动会与全国锦标赛相同的项目采用一次比赛两次计算成绩的办法。参加全国锦标赛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单划和花式艇比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单位每项目(除团体赛外)参赛艇数不限;团体赛每项目限报1个队(共3条艇)参赛。
(七)根据单项成绩排名计算积分,例如:第1名运动员积分为参赛人数加1,第2名运动员积分为参赛人数减1,第3名运动员积分为参赛人数减2,依次类推。各(激流回旋)单项排名积分之和为该运动员全能成绩并依此进行排名。如积分相同,单项名次靠前者,全能名次靠前。
(八)各队对裁判判罚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1000元申诉费送交总裁判长;对裁判委员会判罚结果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2000元的申诉费送交仲裁主任。
(十)激流回旋比赛后将增设奥运项目表演赛。每单位每项目限报一条艇,采用一次性决赛,每项目取前三名给予现金奖励。
各参加单位须于2006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体育总局确认报名参加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大会事宜。
各参加单位须在2007年7月1日前,将参赛项目和人数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大会组委会。
各参赛单位于2007年7月26日之前确认参赛人员和项目,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各队需于2007年8月26日向大会报到(各单位可于赛前两周报到,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自立,承办单位需向参赛队开放赛场)。
(三)对获各项目比赛前3名(队)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二)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三)被选派的裁判员如不能参加比赛,须在赛前1个月通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全年裁判资格。